Diptych Capital · 合伙人内部文档 · 01

法域选择分析(新加坡 / 香港 / 德国 / 卢森堡 / 瑞士)

决策记录:为什么最终选香港,以及每个备选被否定的原因

版本 v1.1
日期 2026-09-07
状态 决策已定:香港线;本文档保留完整推理链以备复议
规模口径 首期 20–50m(总承诺,内部规划带);对外 Target €30–35m / Cap €50m
🔒 合伙人内部材料。个别条目以 🔒 遮蔽显示 —— 内容为合伙人面谈议题或个人敏感信息,不上网页,但其存在本身是透明的。

0. 文档定位

本文档记录从"新加坡 vs 香港"出发、经过德国、卢森堡、瑞士比较后收敛到香港的全部推理过程。目的有二:一是让合伙人看到每条路被否定的具体理由,避免日后重复讨论;二是当前提条件变化时(合伙人搬迁、规模变化、LP 画像变化),能快速定位哪条结论需要重开。香港方案的具体构造见《02》。

1. 决策的输入条件(变化会触发复议)

条件当前值若变化则影响
合伙人税务居民身份全部在德国任一合伙人常驻香港/新加坡 → 成本与结构大幅简化
基金规模首期 20–50m(总承诺,内部规划带);对外 Target €30–35m / Cap €50m;LPA 最低首关 2,000 万<2,000 万 香港实管版不成立 —— 模型 v3 下 20m 情景十年累计 −12.2 万欧元35m +186 万50m +365 万
投资方向大中华区 AI,尤其大陆若增加美国前沿科技 → 需平行基金隔离
LP 画像欧洲老钱家族办公室若为美国机构 → 香港 GP 触发 COINS 顾虑
基金载体限制不用 Cayman若解除 → Cayman + 香港/新加坡管理人成为默认
Crypto 是否为策略实质待定若是 → 德国 KG 定性与 CFC 都更难看

2. 行业最佳实践的底层规律

基金 domicile、管理人 domicile、团队所在地三件事分开决定。跨境拆分能成立,是因为基金所在地的好处不依赖管理人在哪:Cayman 天生税收中性;卢森堡 SCSp、德国 KG、香港 LPF、新加坡 LP 是税务透明合伙企业,可被远程管理;而公司型基金(新加坡 Pte Ltd / VCC)的好处全部以"在新加坡被实际管理"为前提,不能远程管理。换代而非迁移:一期在哪设就在哪跑到清算,二期在新法域新设。

3. 新加坡 vs 香港(不含德国因素时)

维度新加坡香港
管理人牌照VCFM 专用制度,两名合格人员,审批快无 VC 专用通道,第 9 类,两名 RO,重一截
基金层面税13O(500 万新元起,2 名本地专业人员,LBS 20–50 万新元/年)/13U(5,000 万新元起,3 人);MAS 2026-05 通函取消年末最低 AUM,闭合式基金 10 年累计 LBS 宽免UFE + 2026 草案:2 FTE + 200 万港元实质,追溯 2025/26
Carry无专门制度,按个人/公司所得Schedule 16D 0%,2026 起取消金管局认证与 hurdle 要求
个税最高 24%15–17%
LP 感知2020 后大批 GP 迁新,美元 LP 心里更稳中国近;COINS 把香港列为关注地区
与德国税收协定有(含 MAP、公司 tie-breaker)(仅航运协定)
隐蔽劣势小公司部分免税使实际税率在利润 <100 万新元时低于 15%(触发德国 CFC);s10L(2024 起)对缺乏实质的集团实体处置境外资产收益征 17%实质要求刚性;美国 LP 顾虑

4. 加入"合伙人在德国"后的四个硬约束

  1. 管理地(§10 AO):境外 GP 若由柏林合伙人实际决策,整家公司变德国居民企业。解法只有真实的境外董事会多数与决策记录。
  2. CFC(§§7–13 AStG):德国居民控制 >50% + 被动收入 + 税负 <15%(2024 起)→ 直接按份额征。关键:§8(1) Nr.5b 使"借助德国居民参与"的服务收入变被动;实质豁免(Motivtest)仅欧盟/EEA,新加坡、香港、瑞士对受控公司均不可用;股权处置收益/股息多为主动收入(Nr.7–9),carry 有机会躲开。
  3. KAGB/BaFin:境内实际做组合管理 = 未持牌 AIFM;解法是德国咨询公司非约束性顾问。
  4. 退出税(§6 AStG):合伙人若搬家,≥1% 资本公司股权(含现有德国 GmbH)视同出售;§6(3) 暂时离境 7 年(可延 12 年)内回国追溯取消。

加入德国因素后,德港无协定成为香港相对新加坡的显著劣势——若德国主张管理地在德国,无协定层面裁决路径。这是后来选择"实质必须扎实"的根本原因。

5. 规模 20–50m 首期下的三个候选基金载体

载体优势劣势结论
德国 GmbH & Co. KG + 登记制 KVG(§2(4) KAGB)欧盟小基金豁免(≤1 亿/5 亿欧元只需登记);合伙人就是管理人,无管理地/CFC 问题;carry §18(1) Nr.4;设立 4–8 万、年 3–6 万欧元需保持 vermögensverwaltend(2003 BMF 函标准),token 类资产定性难;德国税负全留德国若合伙人不搬家且 crypto 非主策略,是最省事方案
卢森堡 SCSp + registered AIFM透明、carry 待遇同 KG、欧洲 LP 最熟、CIT 23.9% 高于 15% 线(CFC 不适用)、欧盟法保护服务生态按大基金定价(年 10–15 万欧元起);管理地仍需卢森堡真实董事20–50m 无值得付溢价的优势
新加坡 VCC(13O)/ SG LP基金层免税确定性VCC 公司形式 → 德国 carry 掉入公司轨道;SG LP 拿不到 13U;必须配新加坡持牌管理人与本地团队(年 30–45 万新元在此规模且合伙人在德国的前提下无优势

被明确否定的混合方案:德国 GmbH 作 GP + 新加坡 Pte Ltd 作基金——Pte Ltd 由德国管理即成德国居民企业(股权收益 1.5%,其他 30%),carry 掉入公司轨道,Pte Ltd 无法转换为 VCC(VCC 法只允许境外公司迁册),日后迁 GP 触发功能转移定价。两边成本都付、两边好处都拿不到。

6. 瑞士与卢森堡结构为什么"能成立"——三个缝隙

  1. 收入性质:持股、贸易、制造、不依赖德国居民的服务 = 主动收入,CFC 不适用(新加坡、香港同理);CFC 真正咬到的只有"靠德国合伙人工作赚的管理费"和 crypto 等非主动清单收入。
  2. 税率门槛:楚格 11.85%、卢塞恩 12.15%、巴塞尔城 13%、施维茨 14.06%15% 线下;苏黎世 19.61%、伯尔尼 20.54% 在线上 → 苏黎世公司 CFC 整体不适用。卢森堡 23.9% 同理。
  3. 德瑞协定第 15(4) 条(瑞士独有):德国居民任瑞士公司登记董事,薪酬在瑞士征税(德国累进保留),楚格个税约 22% vs 德国 47.5%。新加坡、卢森堡协定无此条款。

但"两边跑"恰是德瑞协定专门堵的:第 4(3) 条 überdachende Besteuerung(有德国住所即德国居民继续征)、第 4(4) 条(德国公民搬瑞士后 5 年德国来源收入继续征)。Wächtler 案(C-581/17)+ BFH 2023 (I R 35/20) + BMF 2025-06-02 函:搬瑞士退出税可无限期免息延期,但仅限 2022 年前搬迁,新法下仍在争议。

对本项目的含义:瑞士基金载体(KmGK 需 FINMA 批准、L-QIF 需持牌管理人)对 20–50m 太重;苏黎世 GP + 卢森堡/新加坡基金是一个可算的组合(CFC 不适用 + 15(4) 工资条款 + de minimis 免牌照),但与"大中华区在地能力"叙事不匹配。

7. 最终选择香港的理由链

  1. 合伙人讨论后确定投资方向为大中华区(尤其大陆)AI,LP 为欧洲老钱,叙事是"在地网络与能力"→ 管理人必须在地。
  2. 在地 = 香港实质(2 FTE + 200 万港元)与 UFE 免税、carry 0%(对港籍合伙人)一致;实质成本即产品成本。
  3. LPF 透明 → 德国合伙人 carry 待遇保住。
  4. 托管平台解决牌照,成本可控;二期换自有牌照。
  5. 德港无协定的劣势用"决策真在香港 + 德国咨询公司分流"对冲。
  6. 总承诺落在 20–50m 且首关即达 2,000 万时经济模型才成立(见《03》§6)。

8. 触发复议的情形

内部材料 · 仅限 Ramon / Silas / Ado 三位合伙人 · 不构成对外要约或建议。遮蔽条目(🔒)为面谈议题。生成于 2026-09-07,以工作盘 Markdown 源文件为准。